一、新聞發言人的構成
學會新聞發言人由副理事長、秘書長擔任。
二、新聞發言人具體職責:
新聞發言人職責:
1、統籌并組織實施學會的新聞發布事務;
2、制定并組織實施相應的新聞發布計劃;
3、接受記者采訪;
4、執行上級指定的其他新聞發布事務。
三、新聞發布的內容
新聞發布的內容要確保真實準確,要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、法規關于保密的規定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1、學會重要戰略規劃、重大決策、重點工作和重要事項以及工作進展等情況;
2、對新聞媒體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社會熱點的事實確認、解讀等信息;
3、學會組織的社會文化、經貿交流、體育競賽、會展論壇等大型活動的相關信息;
4、對新聞媒體實施輿論監督事項的及時回應;
5、其它需要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、發布的情況。
四、新聞發布的形式
1、新聞發布會
向新聞媒體介紹學會立場、觀點、態度和有關方針、政策、措施等信息的問答式會議。新聞發布會之前,新聞發言人應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研究記者可能提出的問題,并根據問題及相關資料擬定答問口徑。
2、其他形式
需要發布有關新聞但不需召開新聞發布會的,可視情況以召開情況通報會、新聞通氣會、組織集體采訪、接受媒體專訪、發布新聞稿、答復問詢、網絡互動等方式及時發布。
五、新聞發布的管理
1、學會秘書處是新聞發布工作的職能部門,負責相關制度建設、推進、協調的新聞發布工作。
2、新聞發布的審批
新聞發布的內容,一般事項經理事長辦公會審議后,報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準后進行發布。